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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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保證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業的合法權益;簽訂如下協議:(注:請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簡單介紹本協議簽署的目的、原則、過程,及本協議的主要內容)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_(注:請填入本協議的法律依據),和本協議第二條所述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_________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____(縣)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 協議雙方分別為: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第三條 名詞解釋: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3.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及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的工程設施,包括:專用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輸(配)水管網、凈(配)水廠、水站、進戶總水表等,詳見本協議第十二條和十三條的規定。(注:本定義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4.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的經營期限和經營區域范圍內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維護供水工程、向用水戶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注:請根據乙方是否負責向終端用戶供水而相應修改)的權利。 5.生效日:指本協議條款中雙方約定的本協議生效日期。·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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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協議構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義務,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 3.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方或乙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方或乙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從事本協議規定特許經營權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2.將依本協議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條 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許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如果出現下述情況影響到本協議的執行,有關的進度日期應相應延長,同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供水價格,或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違約而造成延誤; 3.在供水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變更導致乙方的資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四章 供水工程項目 第十二條 供水工程名稱為,規模為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十三條 供水工程項目包括(凈(配)水廠、管網及相關附屬設施等)。工程位于國省市地區,其確切位置見附件《工程和經營服務范圍》。(注:該表述是假設乙方負責取水、凈水、送水和出廠輸水給終端用戶而規定的,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最終批復的施工設計文件為工程建設和竣工的依據。(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如有追加,應經甲方批準。(注: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六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乙方在特許期內負責: 1.工程項目的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采購、建造、運營和維護;(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2.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注:本項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3.承擔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的費用。(注:請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七條 除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外,在遵守、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負責協助、監督、檢查乙方實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擔有關協助、監督、檢查工作而承擔任何責任,且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監督和檢查供水工程的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 2.協助乙方獲得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準; 3.協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場地的土地使用權; 4.協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設施建設和其他工作_________。 第十八條 在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格式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必須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機構出具,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注:本條只適用于新建項目)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確保于生效日后七(7)個營業日之內實現融資交割,并在融資交割時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簽署的融資文件復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資交割已實現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 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條 乙方必須按照經投資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申請報告、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設計。 第二十一條 未經有關政府部門書面批準,不對經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實質性修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按照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批復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施工圖設計。 第二十三條 乙方必須隨時將施工圖設計已編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審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圖設計之后的工作日內未經甲方批準,不得將施工圖設計文件用于建設。 第二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項目范圍、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自費建設供水工程設施。 乙方可以將供水工程設計和施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機構,完成供水工程設施的建設。但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因分包行為而免除、減輕或受其他影響。 第二十五條 乙方必須按附件《工程進度》規定的日期開始工程建設和實現最終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設方案,工程建設方案應合理、詳細地反映為實現最終完工日而計劃的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設方案,則必須將修改稿提交給甲方,修改稿應合理詳細地反映對活動、活動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在離開制造廠前,乙方必須按適用法律安排測試和檢驗。 乙方應在對材料和主要設備進行每次測試和檢驗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甲方。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測試和檢驗,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書面反對,或未對乙方通知予以答復,并且在通知測試和檢驗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測試和檢驗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乙方在完成測試和檢驗后,應立即向甲方提交關于測試和檢驗程序和結果的報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可書面通知乙方: 1.對測試和檢驗結果滿意;或者 2.說明測試和檢驗的程序或結果的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檢驗并接受用于建設的材料和主要設備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減輕乙方在供水工程設施建設過程中應承擔的所有義務或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必須將有關供水工程設計和建設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隨進度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和建設進度。乙方向甲方保證,乙方對其用于供水工程設施的設計、建設且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任何其他文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 乙方給予甲方不可撤銷的、非獨占的許可,使用本條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移交后,甲方繼續對供水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維護; 2.參加與本供水工程類似的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方面的會議。 第二十八條 工程開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節假日順延),乙方應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設進度報告。報告應詳述:上一個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況;預計本月完成建設情況;距離計劃最終完工日期的進展情況;預計完成建設的時間;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部門依照適用法律進行的監督檢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設期間經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參加的情況下對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監督和檢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除非監督和檢查的結果表明建設、材料、設備或機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況下,乙方應承擔監督和檢查的費用。 第三十條 乙方必須: 1.確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進入供水工程設施、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但該等進入不應妨礙建設;并且 2.應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圖紙和設計資料。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在最終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換不符合下列條件的任何建設工程、材料或機器設備: 1.提交給甲方的施工圖設計; 2.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所述的項目范圍; 3.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所述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要求;或 4.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的維護方案。 第三十二條 在收到第三十一條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設工作或更換合適的材料和機器設備,并且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在建設初步完工前合理時間內提前向甲方發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預計可以開始初步性能測試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測試日期必須在發出通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條 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進行初步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初步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未對初步完工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初步性能測試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五條 初步性能測試完成之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報告,列明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 第三十六條 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應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者 2.如初步性能測試的結果不符合本協議要求,應書面通知初步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條所述報告之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不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不符合情況的通知,應視為甲方對初步性能測試結果表示滿意(或認可)。 第三十七條 如果供水工程設施未通過初步性能測試,乙方必須: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補救不符合情況;并 2.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重復初步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初步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三十八條 以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依適用法律完成項目工程各項驗收為前提,在甲方發出初步完工證書或按第三十六條測試結果被視為滿意(或認可)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有關完工檢查的日期和時間(完工檢查日期應在發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完工檢查,但如果甲方未對通知提出書面異議或作出回復,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檢查的時間沒有到場,則完工檢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在完工檢查之后_________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或機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詳細列明并書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參加完工檢查,或者未在完工檢查結束后_________工作日之內向發出有關缺陷的通知,則應視為供水工程的建設工作、材料、設備和機器已令甲方滿意(或認可)。 第四十條 如果甲方向乙方發出上述有關缺陷的通知且乙方無異議,乙方必須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對有關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進行進一步的完工檢查。 第四十一條 在完工檢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內,如果初步性能測試和完工檢查的結果令甲方滿意(或認可)或視為令甲方滿意(或認可),甲方應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條 只有在以下各項均已發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發出供水工程可以開始試運營的書面通知∶ 1.甲方已發出允許供水通知; 2.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棄收取以下各項∶ _________。 第四十三條 在開始試運營日后_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照附件《技術規范和要求》進行最終性能測試。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參加最終性能測試,但如果甲方不提出書面反對,或未作回復并且在通知的最終性能測試的時間沒有到場,則最終性能測試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四條 在完成最終性能測試且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提交有關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和結果的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報告后,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終性能測試的結果符合本協議要求并發出最終完工證書,或認為與報告中所述的最終性能測試的程序或結果不符合規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報告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發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則最終性能測試結果視為符合本協議要求。 第四十五條 如果供水工程未通過最終性能測試,則乙方必須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來補救不符合情況,并應在至少提前_________工作日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后,重復最終性能測試。 乙方必須承擔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的費用和支出,并對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復最終性能測試而發生的延誤負責。 第四十六條 如果最終性能測試符合本協議要求且乙方辦理完畢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發出最終完工證書,則最終完工證書在上述工作日期滿時視為發出。 第四十七條 如果甲方①檢查和驗收供水工程建設工作、材料、機器或設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頒發允許供水證書;或③頒發最終完工證書,這些行為均不得解除乙方對供水工程的設計和建設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四十八條 供水工程最終完工后,乙方應當將供水工程項目外所受工程影響的地上和地下建構筑物恢復到工程施工前的相應狀態;乙方不能實施的,甲方可指定機構代為實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在最終完工日后一個月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下列資料(并按照適用法律歸檔): 1.供水工程有關的圖紙(包括打印件和電腦磁盤)一式三份; 2.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包括設備隨機圖紙、文件、說明書、質量保證書、安裝記錄、質量監督和驗收記錄)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與本供水工程有關的其他技術文件或資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條 甲方和乙方承認政府有關部門可依適用法律參加供水工程的測試和檢查。 第五十一條 如果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延誤,使供水工程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延誤,則乙方必須按_________元人民幣/日向甲方支付預定違約金,直至開始運營日或最終完工日或本協議終止日(以先發生者為準)。 甲方獲得這些預定違約金的權利,并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 如果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建設應視為已被放棄: 1.書面通知甲方其終止建設,且并不打算重新開始建設的決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____日內開始建設;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_______日內恢復建設; 4.停止建設連續或累計達_________日; 5.在允許供水日前直接或通過建設承包商從供水工程設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員,并且在建設停止之日后_________日內未更換建設承包商; 6.未在允許供水日后_________日內達到最終完工日;及 7.未在計劃最終完工日后_________日內實現最終完工。 第五十三條 如果由于除甲方違約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條項下應付的金額,且甲方有權提取履約保函項下未提取的金額,作為乙方放棄或被視為放棄建設的預定違約金。 甲方行使該等權利不影響其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為獲取預定違約金的支付,甲方可以從履約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約保函金額全部提取完。 在履約保函的金額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誤到達最終完工日或開始運營日或放棄建設,對甲方不再有進一步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在下述日期中較遲的日期到來時,甲方應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約保函項下的金額: 1.最終完工日后的_________個月屆滿之時; 2.乙方根據第條向甲方提交維護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約保函之前本協議終止,則履約保函應在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個月期限內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條 乙方對于為移走在供水工程設施用地上發現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遺址、藝術歷史遺物及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供水工程的運營與維護 第五十七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 1.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依據適用法律獨家向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合法經營并取得合理回報; (2)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情況,保障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水廠的運行、供水管網的正常維護以及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用戶供水服務; (3)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協議的要求滿足用戶用水水質、水量、水壓、供水服務需求; (4)履行協議雙方約定的社會公益性義務; (5)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應當將項目合同報甲方備案; (6)法律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供水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2)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訂供水服務標準和近、遠期目標,包括水質、水量、水壓以及維修、投訴處理等各項服務標準; (3)制定年度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對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廠水及管網水質進行抽檢和年度綜合評價;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 (5)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 (6)法律、規章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八條 乙方經營的供水工程目前凈(配)水能力為_________立方米/日。見附件《工程和特許經營區域范圍》。 第五十九條 乙方應按照城市規劃和供水規劃的要求制定經營計劃(包括供水計劃、投資計劃),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經營計劃的修改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十條 乙方于開始運營日起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呈報第一個五年和年度經營計劃。每個五年計劃執行到期前六個月應向甲方提交下一個五年經營計劃,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經營計劃后三個月內、在收到年度經營計劃后一個月內作出審查實施決定。 第六十一條 乙方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報告并保證報告內容準確真實。報告內容應包括投資和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運營狀況、財務報告、規范化服務和供水服務承諾實施以及本年度服務目標等。 乙方應將經營報告的主要內容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二條 在履約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銷的、獨立于本協議的有效的維護保函。其格式應為附件《履約保函和維護保函格式》規定的格式,或可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條 維護保函的出具人為可為甲方接受的金融機構,并且保函金額為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甲方在特許經營期提取維護保函項下的款項,乙方必須在提取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將維護保函的數額恢復到第六十三條所述之金額,并向甲方提供維護保函已恢復至該數額的證據。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_________個月將維護保函增加至_________元。 第六十五條 如果乙方沒有遵守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關未遵守的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未予以糾正,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下的剩余款額和終止本協議。 第六十六條 甲方行使提取維護保函金額的權利不損害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且不應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對甲方所負的任何進一步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十七條 乙方應對取水設施、凈水廠、加壓泵站、主干供水管網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檢修保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和___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設施運行情況報告。 第六十八條 乙方必須在特許經營期內按照附件《設施維護方案》所述維護方案和附件《工程技術方案》所述技術方案運營維護供水工程設施。 第六十九條 在運營期內如供水工程設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換,乙方必須支付必要的額外金額用以購買和安裝替換部分,并將替換情況說明報甲方備案。 第七十條 在特許經營期內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時,必須經市政府書面批準,其建設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并應由雙方根據本協議下第五章所述條款規定的原則簽署補充協議。 第七十一條 乙方必須保證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滿足凈水工藝的要求。在凈化處理各工序(車間),應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手段。 第七十二條 乙方必須制定保障設備、設施正常運行及保證人身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以及相關的安全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十三條 乙方的運行操作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七十四條 乙方必須具備保證供水設施設備完好的定期檢查、維護和故障搶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條 乙方必須保證從事制水的人員按國家規定經過嚴格體檢,無任何傳染疾病。 第七十六條 乙方必須建立完整齊全的主要設備、設施檔案并與實物相符。管網應具有大比例區切塊網圖,有完整閥門卡。 第七十七條 乙方必須建立生產、經營、服務全過程規范的原始記錄、統計報表及臺帳。 第七十八條 乙方保證出廠水量、電耗、物耗準確計量,并按適用法律及時校準相關計量器具。 第七十九條 為確保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在不妨礙乙方正常運營和維護項目設施的情況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十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凈水和原水質量的檢測分析報告; 2.設備和機器的狀況及設備和機器的定期檢修情況的報告; 3.財務報表; 4.重大事故報告; 5.計量器具校核證明文件; 6.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十一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運營和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反行為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應: 1.對供水工程設施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或者 2.書面通知甲方其對通知內容有異議,爭議應按照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解決。 第八十二條 如果根據爭議解決程序,認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維護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協議項下其它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補償與爭議解決程序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救,則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進行維護和運營供水工程,與維護和運營有關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允許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員、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設備和儀器進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應確保維護和運營工作盡量減少對供水工程運營的干擾。 第八十三條 如果乙方違反其運營維護供水工程的義務,則有關費用和開支必須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提取維護保函金額,但是需將所發生的費用和開支的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第八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護范圍內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動實施處罰。 第八十五條 經甲方同意,需要改裝、拆除或遷移乙方經營的城市供水設施,甲方需與乙方進行協商并達成共識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證在緊急情況下的基本供水的應急預案。并在供水緊急情況下,嚴格執行供水應急預案,服從甲方的調度。 第八十七條 乙方有權因啟動供水應急預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甲方應選擇支付補償金,或調整水價,或延長特許經營期限給予補償。 第八十八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定時向甲方提供生產以及經營的統計數據。為了核實某些情況,甲可要求乙方對供水系統的性能和運轉情況提供統計資料。 第八十九條 乙方應無條件地向甲方提供有關供水服務和成本的信息和相關解釋。并應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設備進行試驗和檢測,以核實設備的實際運轉狀況。 第七章 供水服務 第九十條 乙方應按照適用法律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從事供水服務。 第九十一條 由于城市規劃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務,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努力就修改本協議達成共識。 第九十二條 乙方應保障每日24小時的連續供水服務,在因擴建及設施檢修需停止供水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戶,因發生緊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停水時間必須在附件《供水服務標準》規定的期限內。出現或可能出現下列情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