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挖掘機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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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設備達成協議:
一、設備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設備概況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隨機人員(人數):
機手補助:
租賃金額:
三、設備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設備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并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并保證設備、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后,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設備租賃費按包月計算,首月 元/月,次月 元/月,第三月 元/月,第四月 元/月,第五月 元/月,第六月 元/月,乙方在甲方確認設備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元,并且完全支付進場和反程運費押金 元后辦理提貨手續。反程運費押金在租賃期滿三個月時從當月租金中扣除。乙方應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機或將設備撤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本設備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 元/天)。
3、運費的承擔:設備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折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設備運行所需的符合運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設備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設備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設備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設備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征得甲方得書面同意,并保證甲方設備在該協議結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時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賃合同附表、租賃機械收據、及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