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樣板用戶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協議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樹立乙方為甲方典型用戶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樹立乙方為_________產品使用典型用戶,自協議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有權以甲方典型用戶的名義,從事本行業形象宣傳活動;同時,甲方有權將乙方在本行業信息化建設領域進行合法宣傳。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建議、監督、評價和投訴。
四、乙方須配合甲方做好典型用戶包裝工作,并任命專人負責。
五、甲方須詳細記錄項目實施工作信息,乙方須配合甲方,如實提供企業與項目相關信息。
六、甲方負責乙方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乙方須積極配合。
七、乙方有義務收集樹立樣板用戶過程中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反饋給甲方,以便幫助工作順利圓滿完成。
八、甲方不定期舉辦市場推廣活動,對乙方有計劃有目的地宣傳,并邀請乙方代表參加。
九、未經對方允許,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在合作過程中獲悉的對方的一切信息。
十、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和法律,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但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的,由協議各方依有關法律規定決定是否解除協議或部分免除履行協議責任,或延期履行協議;因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調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應當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既通知協議其它各方,并在7日內由提供事件發生地公證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及可能發生的糾紛雙方應本著互諒原則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應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