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總經理聘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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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xx縣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郭xx,公司執行董事。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一)總體目標
每年實現利潤80萬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10萬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二)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30萬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40萬元/年;
3、桑拿部5萬元/年;
4、水電部5萬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200元,崗位工資每月400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一)批準單筆200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xx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二○○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