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勞動合同范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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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企 業 類 別: 法 定 代 表 人:職務 地 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年齡: 性別:民族: 戶籍所在地:4川省成都市市區(縣)街鄉(鎮)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國籍及護照號碼: 現 住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成都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1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款。 1、本合同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日)。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試用期為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1): (2): (3): 3、以完成1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2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合同范本 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2105的經濟補償。 3、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 (2) (3) 第4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10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1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106小時。 1、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工時制度。 2、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5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1) (2) 第6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4、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7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104條中約定)。 第8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9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1的本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5)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101條 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5)至(8)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1款、2款(5)至(8)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2款(5)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1、2款規定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應提前3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102條 終止、解除本合同證明 終止、解除本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按規定開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103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由于甲乙雙方任何1方的過錯行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各自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如下: 2、甲乙雙方任何1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損害,對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104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 2、 第105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06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成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應在1個月內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范本二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采取下列第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并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后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秘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