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本電腦借用規定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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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教師能更好地利用先進的教學手段,進一步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和效率,學校決定將現代教學設備(筆記本電腦)借給有關教師使用。現將有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一、學校將所有的筆記本電腦編號、登記。借出之后,每年不定期全部檢驗一次,并對電腦進行保養和維修。 二、借用電腦的人員:本校高中部高二、高三年級任課一線教師(圖、音、體和電腦教師除外)。若認為自己確實不需要筆記本電腦的,以書面形式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以不領取。 三、凡符合條件并交押金________元的教師,憑收據到學校網絡信息中心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筆記本電腦由本人使用和保管,或由學校提供密碼保險柜統一保管。電腦報廢后學校收回,押金退回教師本人。 四、使用者一年后退休、調離學校或其他原因離職、離開教學崗位的,將電腦折價向學校支付相應的金額之后,可將電腦歸個人所有,同時退還押金。折價辦法:以學校購買整機價格計算,使用一年后付______%,二年后付______%,三年后付______%,四年后付______%,五年后付______%,六年后付______%。不按上述折價購買電腦的,學校收回筆記本電腦,押金全額退回,如有損壞,按損壞程度賠償。 五、使用筆記本電腦的教師必須愛護、妥善保管,按正確的規程操作,不得擅自更換零部件,不得損壞電腦。使用期內如有遺失、損毀的,按第四條折價辦法的相關規定賠償。 六、保修期內(三年)的硬件故障由供貨公司維修,不屬保修項目(顯示屏、電源等)的費用,由個人承擔,維修費在押金中扣除。 七、正常操作出現的純軟件故障由使用者及學校網絡信息中心共同承擔,電腦教師有責任幫助全體教師使用和維護好電腦。 八、使用者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信息技術培訓并盡量多地使用筆記本電腦進行教學。基于學校現狀,使用者每年多媒體電教授課率: ______歲以上的教師第一年每學期不少于______節,______歲以下的教師第一年每學期不少于______節,第二年每學期不少于______節,以后每學期不少于20節;同時所有使用者每學期必須向學校網絡信息中心提供一定數量的教學素材資源、五個以上電子教案或課件;若不能完成的,學校將收回其借用的筆記本電腦。 九、不得擅自撕掉筆記本電腦上的編號條碼,否則責任自負。 以上條款請使用者認真遵守執行。本規定一式三份,教師個人保管一份,學校總務處保管一份,網絡信息中心保管一份。本協議解釋權在校長室。
借用者(簽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