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商店承包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_____________(通常為學校)
乙方:___________(通常為承包人) 甲乙雙方就學校商店的承包經營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______的商店交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意承包經營。 第二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學校商店的經營應堅持服務教學、服務師生、依法經營、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 第四條 商店經營必須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具體手續由_________辦理,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______承擔。 第五條 乙方按學期(或學年)交納承包費用。標準為___元/期。交款方式為______。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商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按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用;
3.為乙方的經營提供安全衛生的經營場地和相關設施;
4.學校購物在質量、價格同等的情況下,應保證承包人的優先供貨權;
5.不得允許除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校內從事與乙方項目相同的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商店依法行使經營權;
2.依法經營,主動接受有關職能部門和甲方的監管,熱情為師生服務;
3.不銷售不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學生用品和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食品和其他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場地、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提出后甲方未采取措施排除,由此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因事故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違法經營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未盡監管職責的,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3.乙方不按時交納承包費用的,按應交納費用的___%向甲方交納違約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甲方不履行第六條第4項和第5項規定的義務,乙方可以要求減少承包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提交______合同仲裁機構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__月___日 附:
1.學校商店不同于校外商店,它是開設在校園里面的以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為主要目的的商店,因此,根據學校的環境特.汽和特定的服務對象,有必要對它的經營范圍、方式、要求及利潤大小作出一些限制性規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2.學校商店,不論是大的超市,還是小賣部,都必須依法辦好合法的經營手續,否則不得開業。依法簽仃商店承包合同,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雙方都要注意了解,以保證合同內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