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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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