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經營合同(樣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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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簡稱承租人。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后評標,____及其合伙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不改變原來的財政、稅收渠道。
第四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法令。
第五條 _____廠的經營范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____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六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后,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七條 _____廠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條 _____廠共有財產____元,其中:固定資產____元,流動資金___元。租給承租人自主經營。
第九條 租金定為____元,分____年繳納。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條 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一條 出租人為了_____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
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_____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四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_____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后,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租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承租人是_____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伙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第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第十七條 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第十八條 承租人對_____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1.機構設置權;
2.人事任免權;
3.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4.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5.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第十九條 _____廠納稅后剩余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第二十條 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并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費用,可以按月預支,預支的標準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風險保證金,待租賃期滿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預支每年結算一次,如果預支總額大于承租人收入時,用扣減下年度預支額度彌補。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閑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后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節 承租人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稅金。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凈值不減少。
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設備進行財產保險。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必須保障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出租人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二十九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_____廠的產品方向。
第三十條 出租人對_____廠有財務監督、審計權。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對_____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三十二條 出租人有權維護_____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 出租人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不得平調_____廠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三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是指國家與企業分配方面的變化,影響企業留利比例的變化),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十條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租賃期滿三十日,承租人將_____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后,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四十三條 租賃期滿后,_____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五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___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六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負連帶責任。
第四十七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八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的違約金。
第四十九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承租人代表發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據合伙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____市經濟委員會、_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_____市財政局、勞動局、稅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____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____市分行有關部門備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簽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簽字) ____年__月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