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產品品牌合作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編號:h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預混料和注冊商標生產濃縮飼料和配合飼料產品,銷售區域不限,使用 商標,商標所有人為 甲方 。產品標準由甲方協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負責備案,使用乙方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生產登記證、廠名、廠址。
二.乙方應保證月銷量不低于 噸,年銷量不低于 噸。自合作合同簽訂時起,給予乙方 個月市場啟動期,六個月后仍未達到目標銷量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統一定價優惠 %向乙方提供 系列預混料,乙方每次訂貨量應不少于 噸,訂貨應提前 天,且應在訂貨時按約定價格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戶;在甲方收到貨款后 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若需甲方送貨,甲方將按實際價格收取運費。訂貨后已生產的產品,必須由乙方負責在 日內提貨,否則扣發乙方每噸 元的返工費,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裝物等另外計價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提供的預混料產品質量符合企業標準和國家有關法規;對由預混料引發的質量事故負責。乙方對甲方的預混料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出具國家認可的飼料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經雙方協商或司法程序解決。
五.甲方負責乙方產品配方的調整,由乙方自行采購除預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并組織生產;甲方負責乙方產品包裝物、宣傳品、標簽的設計,由乙方自行制作。
六.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于簽訂合同時繳納,如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對甲方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如果無上述情況發生,于合作期滿、乙方使用完或銷毀所有與甲方品牌有關的包裝物、標簽后退還。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繼續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義開展業務。
七.退貨:乙方由于非質量原因要求退貨須在產品保質期內提出,并承擔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于甲方原料采購、生產加工、裝卸作業等工作失誤造成的產品質量事故,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任何人員與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均無法律效力,本合同加蓋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后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產品研發中心、客戶服務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簽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