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同:房地產開發及項目轉讓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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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的主要條款:(1)合作開發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2)項目概況(包括:座落地點、項目性質、四至、占地面積、有關規劃指標等);(3)項目現狀;a、項目報批現狀包括規劃參數,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項目動拆遷、開發現狀。(4)合作方式;a、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方式需約定:項目公司的注冊資金、出資比例、時間;組織機構的設立、運 作程序、利潤分配等;b、合作建房協議方式;需約定:合作各方的投資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評估)、投入期限、投資比例、合作經營方式、運作機構的組成、利益(權益)分配等。(5)項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權利義務的轉移(包括項目公司成立前所發生費用的補償、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辦理等);(6)項目的總投資數額(包括成立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的差異)的投入方式;(7)項目合作建設計劃(規模、進度等);(8)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約定有關審批手續的辦理、有關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分擔以及合作投資回報的分配方式);(9)違約責任;(10)解決爭議的方法;(11)合作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1)轉讓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2)項目概況(包括:座落地點、項目性質、四至、占地面積、有關規劃指標等);(3)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性質,獲得方式及使用期限;(4)項目現狀;a、項目報批現狀包括規劃參數,并列明取得的批文;b、項目動拆遷、開發現狀(停建、緩建);c、項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情況;(5)項目轉讓方式;a、以開發項目轉讓方式;需約定:轉讓費用的構成、數額、支付方式,項目的立項、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等;b、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方式;需約定:項目公司概況、股權轉讓比例、價格、支付方式,現有資產的認定,需出示原公司股東會決議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6)項目轉讓價格、支付方法和期限;(7)項目標的物轉讓、交割日期及方式;(8)轉讓前原有債權債務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的處理;(9)雙方的權利義務;(10)違約責任;(11)解決爭議的方法;(12)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