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經營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或單位名稱組織代碼: 。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郵編:
聯系人電話:
為適應貨運市場發展的需要,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乙方自愿將車型: 車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噸位: 噸的貨運車輛一臺掛靠甲方經營。現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車輛落戶
乙方自有貨車以甲方名稱登記上戶,車輛落戶登記不是產權登記或產權轉移,車輛產權仍屬乙方。車輛落戶后,車牌號為:新l 。
二、掛靠期限及責任
2.1 車輛掛靠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自愿落戶或離戶,如乙方離戶甲方隨時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
2.2 本掛靠協議不是勞務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請、雇傭的人員不屬甲方職工,不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車輛安全運行,運輸車輛貨物安全、貨運貨源、車輛收入、各項費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3 車輛過戶掛靠過程中不需移動;次年掛靠車輛年檢由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出據委托年檢書,掛靠車輛憑委托書在車輛運行所在地就地年檢。年檢完成后,把乙方車管所車輛年檢回執單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戶所在地車管所存檔即可。
三、掛靠費用
3.1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收費標準:養路費每噸/月 元,運管費每噸/月 元,管理費每噸/月 元,營業稅每車每年 元,落戶費每車 元其中含換證費 元落戶時需一次性交納車主也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交納。車船使用稅 元噸/年,工商管理費 元車/年,二級維護費每年交納兩次,每次 元。
3.2 養路費、運管費、管理費、營業稅、落戶費、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二級維護費、交納期限:每次養路費運管費交納必需提前 天把款匯到甲方指定的養路費征稽所帳戶內;管理費匯到甲方帳戶內,營業稅;落戶費在落戶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級維護費每半年交納一次,車船使用稅;工商管理費;在車輛年檢時交納。
四、車輛保險
4.1 必須購買的保險: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乙方必須購買,投保金額最低為¥ 萬元,乙方在給甲方郵寄各種檔案時必需將第三者責任保單原件交付于甲方。
4.2 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責任保險到期一個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險公司為乙方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納甲方有權 不出據年檢手續及停止為乙方購買養路費或終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費用
5.1 乙方車輛在掛靠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
5.2 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傭的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5.3 車輛購置稅、本協議進行公證的費用及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5.4 車輛轉戶時所發生的轉戶費用.
六、協議期滿
掛靠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掛靠,與甲方另行簽訂掛靠協議;如乙方不愿繼續掛靠,與甲方結清相關手續及費用并將牌、證退還甲方后,甲方可為乙方出具辦理車輛過戶所需手續,過戶費用乙方自理,雙方終止本協議。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承擔
7.1 甲方
甲方在車輛掛靠經營期間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視甲方違約,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證后,甲方賠償乙方三個月的掛靠管理費;并將乙方掛靠車輛過戶至乙方指定的運輸公司,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乙方在經營運輸過程中,出現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僅承擔協助乙方處理。
7.2 乙方
向甲方交納養路費管理費運管費及相關費用須提前 天交納,若不按時交納費用,影響車輛行駛并因為此項造成乙方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承擔在經營運輸過程中的各種交通事故、商務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毀,貨物損壞、滅失、被盜、被搶、的全部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費用。
八、免責條款
遇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政策變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構成違約。
九、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可根據各種政策變化,經過協商達成新的經營協議。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起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