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研究基金項目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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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系、部)或部門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就完成院教學研究基金項目課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以共同遵守_________為前提。
第二條 甲方: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的教改項目經費,用于上述項目的研究。
2.甲方負責協調項目的實施,并幫助解決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甲方負責監督檢查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項目進行階段性檢查,督促項目的完成。
4.如乙方未按項目計劃開展工作或違反院教學研究基金管理規定,甲方有權調整計劃及經費,直至終止項目并向乙方索賠一定比例已使用的經費。
5.甲方負責根據項目責任人在申請書中承諾的研究成果及項目實際完成情況對項目進行驗收評審。
6.甲方負責組織學院內部的教學研究項目評獎工作,對于意義較大并取得初步成果的課題優先向上級部門推薦。
第三條 乙方:
1.遵守_________有關規定,按期完成該項目申請時確立的預期成果及具體成果。
2.每半年填寫一份工作進展報告表,經所在分院(系、部)或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教務處。
3.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出國、生病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期完成預期成果的應寫出延期書面申請,乙方發現可能導致項目失敗或部分失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由于其他原因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申報項目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修改進程計劃,經所在部門簽署意見,且必須經教務處同意后方可修改計劃。對經過努力,仍不能完成項目的,經院教學研究基金委員會討論,將終止或撤銷該項目課題及經費資助,并要求乙方退賠所用經費的50%。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