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股本貸款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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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一、貸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二、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三、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___組建(合作)_______廠的投資股本。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為月息__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二十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五、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六、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七、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設備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___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八、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能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二)違約處理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主動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人、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消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________(公章)貸款人: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