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貨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需方: 合同編號: 供方: 簽訂時間:XX年 月 日需、供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今后辦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給與服務等相關工作規定如下:產品名稱、商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1.1產品名稱:
序號
品名(筆類)型號單位單價序號 品名(其他)型號單位單價 備注: 紙類商品遇廠方調價,可由供貨方出具申請調價的相關資料,經供需雙方協商,另行議價。1.2 規格數量: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
1.3 產品單價:該單價含17%增值稅發票、運費等,為需方倉庫交貨價。質量標準:
2.1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標準并經需方確認,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以一罰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適用,在不損壞商品及其包裝的情況下,供方負責及時調換商品。
第三條 包裝標準:以生產廠家出廠標準包裝為準。
第四條 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4.1供貨期限為1年,自XX年 月 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辦公用品。
4.2需延續合同期限的,需(供)方應不遲于合同到期前3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被通知一方應不遲于合同到期前10天內予以明確回復,未明確回復或未回復視為同意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4.3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貨(下單)通知后,應及時完成送貨響應,遇特殊情況供方應及時與需方溝通,并盡快在約定的時間內將物品送達。
第五條 交貨方式、地點:
供方負責將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管理部門。
第六條 供貨價格
6.1原則上按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執行。
6.2未明確約定的其他商品價格:文化辦公用品供方給予需方 折優惠 (特價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貨供貨價應在不高于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向需方優惠供貨。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要求:
7.1原則上每月25日為當月貨款結算日,供方憑累計的購貨單向需方收款,并提供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方核實后以銀行轉帳或現金形式在短期內將貨款支付給供方。
7.2需方指定專人購買、簽收物品,每次購買時必須手續完整,要求品名、單價、數量、總金額、簽收人等內容登記詳盡,并留需、供雙方備檢核對。違約責任:
8.1 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8.2 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償付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在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廈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需 方供 方單位名稱: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地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開 戶 行:開 戶 行:帳 號:帳 號:稅 號:稅 號:電 話:電 話:傳 真:傳 真:代 表 人:代 表 人:經 辦 人:經 辦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