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招收培養企業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企業博士后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精神,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方企業科研項目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聯合招收_________博士為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入乙方工作。博士后的研究課題為:_________。
2.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由甲、乙雙方聯合指導并進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負責,乙方由_________負責,共同組成合作導師小組,對博士后研究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該小組共同實施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對博士后科研項目的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處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3.乙方為聯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條件和項目所需經費,配備相應的合作人員,甲方提供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手段。乙方應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員、技術和情報資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甲、乙雙方不給其辦理與課題無關的出國手續。
5.博士進站后,為保證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導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導費用_________元/年,進站2個月內支付。甲方合作導師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赴甲方企業檢查、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時,其差旅費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的工資、補貼、住房、社會保險、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調、子女入學等事宜,由乙方與博士后研究人員協商解決。
7.博士后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及乙方有關規定。中途退站或不適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由雙方終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離站手續。
8.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工作站期間取得的科技成果屬職務研究成果,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_________號文件的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9.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3個月內,完成研究課題的開題工作并寫出開題報告,提交包括雙方合作導師在內的專家組審議通過。
10.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組織考核(現場考核或通訊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由雙方共同組織考評(現場考評或通訊考評)并辦理出站手續。
12.此協議自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至出站期間有效。
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