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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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
二o o 五年七月 制定
超市(大型綜合超市)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生產商、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對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肉類商品的安全監管,有效控制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質量不合格肉類商品的流入,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按gb18406.3-XX《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畜禽肉產品安全要求》供應肉類產品。乙方保證供應的肉類商品來自非疫區,檢驗及相關檢測證明齊全;外省市進滬肉類商品持有非疫區證明和運輸、檢疫、入境證明,證貨相符。
2.對乙方所供肉類商品疑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質量問題時,甲方有權暫扣并交有關法定檢測機構復檢,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經復檢證實存在質量問題的肉類商品由甲方負責銷毀,或移交有關食品監管部門處理。
3.甲方應嚴格審查乙方的生產、經營資質,并可對乙方的生產加工場所、質量管理和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隨訪,乙方應給予配合。
4.乙方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供應含有"瘦肉精"、"注水肉"等質量不合格的肉類商品的,甲方有權將其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及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備案。
5.甲方在肉類商品銷售期間,應根據不同批次建立統一臺帳,并妥善保管所有資料和驗收證明,以備查驗。
6.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7.本協議作為超市(大型綜合超市)產品購銷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超市(大型綜合超市)公司(蓋章)代表:
生產商、供應商公司(蓋章)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