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安裝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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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總責任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 加工系統,為成套設備生產線。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該成套設備生產線是符合下述要求的:
1.1該生產線生產能力不低于 ,除賣方設備說明書載明的維修時間外,可連續運轉,使年生產能力不低于 。賣方保證設備是運用賣方最新技術的全套設備
1.2生產的產品規格應為標準尺寸并符合雙方對產品的要求
1.3賣方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并使設備達到規定生產能力的試生產。具體規定依照本附件第2款
1.4賣方向買方提供操作,維修工作人員培訓,并提供相應培訓教材及手冊具體規定依照本附件第3款
1.5賣方所提供的設備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選材,制造以及檢驗和實驗。賣方向買方提供質量證書以確保所生產設備符合國家標準
1.6賣方應對其供應的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質量合格證,檢驗和試驗記錄應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并將這些文件提供給買方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
1.7賣方得向買方提交根據具體要求制訂的生產及安裝布置圖和土建要求
2安裝、調試、試運行
2.1在買方根據賣方要求準備好場地的條件下,賣方在設備運抵買方生產現場一周內,應開始設備的安裝、調試
2.2賣方安裝調試時間不應長于30個工作日
2.3生產線驗收的標準是連續三天生產每天連續生產 個小時,買方負責提供原料。試運行時間不應遲于XX年 月 日
2.4賣方在安裝、調試、試運行完成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只要符合本合同第2.3款的要求,買方應予以認可
2.5設備未按照約定通過買方認可,每遲延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2.6買方應為賣方安裝、調試、達產提供支持,包括適時準備好安裝人員、場地、必要的設備和工具。買方須提供足夠的人力在賣方的技術指導下參與設備的卸貨和安裝
3.人員培訓
3.1賣方應在生產設備發遠時隨時發遠全部設備的完整技術資料。賣方應在設備安裝前向買方提交書面培訓計劃和培訓教材,培訓開始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能遲于安裝,調試開始后3個工作日
3.2培訓時間不應少于30個工作日,從設備安裝之日起計算
3.3培訓內容應包括設備的使用、操作;設備的保養、維護;生產線的調整等。培訓應采取理論與實際操作結合的方式,賣方可對被培訓人員進行考試,認可其是否合格
3.4培訓人員數目包括:設備操作人員 人;設備維修人員 人;生產線調試人員 人
3.5為了保證生產線設備正常運轉,由賣方派專人在第一年跟蹤生產線生產,為期6個月,不連續,自設備安裝之日算起
4費用
4.1賣方派出的安裝、調試、培訓及跟隨生產人員在到達買方設備安裝所在地之前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在到達買方設備安裝所在地之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費用由買方承擔,按買方標準計算
5備品備件
5.1備品備件清單須滿足生產線年生產 所需。該備品備件包含在成套設備生產線價格之內,買方若追加備品備件訂貨,雙方將別在補充合同中規定
5.2賣方自工廠設備交接驗收后 年內,根據買方需要,以優惠的條件供應買方本合同所涵蓋的生產線所需的一切設備及備品備件,以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5.3賣方同意,在買方緊急需要時,自接到買方訂貨通知到發貨不應超過 小時,并以前款優惠價格供貨
6付款方式、交貨期
6.1買方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完畢,經買方認可一周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正常運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一周內,買方向賣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后付清余款
6.2賣方應在收到收到買方第一批貨款后 天內,完成設備的交貨。賣方負責貨物包裝、運輸及保險
6.3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起 天,如發現品質或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包括屬于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換貨或索賠及所有因換貨及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檢驗費、換貨的費用、倉儲及裝卸費,由賣方負擔
6.4延遲交貨及罰金:賣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只有在賣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扣除罰金的條件下,買方同意延遲交貨。罰金為每7天罰合同總金額的0.5%,不足7天按7天計,但賠付不超過有關貨物金額的5%,如賣方交貨晚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10周,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而賣方仍應毫不延遲地如上所述向買方交付罰金
7保修
7.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保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
7.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買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賣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買方承擔
7.3保修期后,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后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買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7.4保修期內,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7.5賣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賣方未能在接到買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8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生后7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對方并有責任避免損失的擴大。
9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10合同文本及效力
11.1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1.2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