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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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機械設備出租給甲方,用于甲方的工程施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及省地方政府部門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定義與解釋
1.1“工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表示甲方與乙方之間簽署的表示雙方合同關系的法律文件。
1.3“甲方”是指: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是報價已被甲方接受的服務單位,是出租機械設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公司或其他實體、個人。
1.5“服務”指合同規定的供應商必須承擔的合同約定條款的義務。
1.6“工地”是指:_________________
1.7“天”是指日歷天數。
1.8“書面”是指任何手寫、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信紙、文件和傳真。 2.甲方工作
2.1甲方應在機械進場前12個小時內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乙方詳細的進場時間、地點和其他具體細節。
2.2負責為乙方的操作、維修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飯費自理)條件的工具房。
2.3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任務交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乙方工作
3.1按照甲方的要求如期完成所需機械的進場、保養等工作。
3.2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足夠的合格的維修、操作人員,保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的薪酬、獎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3.3乙方駐甲方現場的工作人員需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指揮和安排,對于嚴重失職和違章操作,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換人,乙方應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員到現場工作。
3.4乙方在甲方現場的企業形象宣傳,必須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3.5保證機械政黨運轉,保證甲方的施工生產。
3.6向甲方提供有關的租賃資質證明文件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的操作證。
3.7乙方應為機械做財產保險。
3.8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發生故障時的所有應采取的措施,以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3.9非甲方原因發生傷亡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4.租賃機械名稱、規格、數量
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5.租賃期限
5.1租賃期
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租賃期數量
注:在租賃期內每壹個月必須工作一個臺班以上,未達到時按以下方式結算: 實際工作臺班
×80天×日租金結算金額
規定工作臺班 5.2甲方未使用設備而需退場,應在計劃終止使用2日前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可按合同規定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5.3甲方因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租期滿前3日向乙方提出不定期續租;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同意甲方續租,且設備租金價格不變。 6.機械設備保養
6.1乙方應編制在機械設備租賃期間的維修保養計劃,按計劃進行設備的保養,以保證甲方的工程需要。
6.2租賃期間,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保養,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6.3乙方應及時進行機械設備的保養,乙方如需要保養機械,須提前通知甲方,且盡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閑時間。
6.4甲方同意按照機械設備的保養規程給乙方安排保養時間。 7.機械設備維修
7.1乙方應保證有足夠的機械設備配件庫存,以便及時修復或更換不合格的配件,保證機械能夠正常運轉。
7.2施工過程中,機械設備發生重大事故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1次,發生一般故障時,停機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否則臺班費用按以下方式扣除并以罰款:
障礙時間扣款罰款 7.3如果發生故障,停機時間超過2小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甲方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將向乙方提出索賠,并可從租費或其他途徑獲得補償。 8.費用計取方式
租金單價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租金 9.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機械租費按實際使用臺班結算,從乙方的機械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機械退場止,乙方的機械每運轉達足夠臺班數,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租金,工作量按機械使用記錄表計算。 10.違約責任
10.1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應承擔因違約引起的一切責任的損失。
10.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自行承擔費用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另一方滿意。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期限應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指合同雙方有締結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并且對其發生及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和地震等。
11.2受陰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應盡快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呈送給對方審閱確認。同時,受阻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11.3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協議。 12.爭端的解決
12.1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采取友好的協商方法解決。如從協商開始在二十八天(28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12.2提交正式仲裁爭端,均應在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或規則予以最終裁決。
1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2.4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1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促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3.違約終止合同
雙方中任何一方向違約方發出違約通知后2天內,違約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可書面通知違約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4.破產終止合同
當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破產或無債務清償能力時,另一方在任何時候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該終止合同不損害或影響另一方已采取或將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5.不可抗力事故終止合同
15.1若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天以上,且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雙方均可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15.2供應商應書面通知總包商本合同項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該通知不解除供應商承擔的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16.其他
16.1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6.2任何對合同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才構成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16.3乙方應配合支持甲方或和以甲方為名義的第三方的工作。
16.4甲乙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方式為準。
16.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開始生效。
16.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