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器租用合同(樣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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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合同項目與定義
1-1 服務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屬于乙方所有的服務器,該服務器置于乙方網絡環境,從而為internet 上的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乙方負責該服務器的基本配置和服務器硬件故障的排除。
1-2 除非明確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務器租用以下統稱“服務器”。
1-3 本合同中"雙方"僅指本合同的締約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甲方有權利用服務器進行以www為主的信息服務,同時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數據庫,可以安裝甲方需要的軟件。若甲方利用服務器進行以非www為主的服務,甲方應事先向乙方說明,由雙方簽署相關協議。
2-1-2 甲方必須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對其經營行為和發布的信息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2-1-3 甲方必須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保留自己網站的訪問日志記錄,包括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ip)、域名等,該記錄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必須提供。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未按規定保留相關記錄而引起的全部責任。
2-1-4 甲方承諾不會利用服務器從事internet上為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歡迎的活動,同時承諾不得為他人發布上述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或本合同約定的信息內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鏈接等。甲方承認乙方有權根據乙方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甲方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合同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上述活動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1-5-1散布電子郵件廣告、垃圾郵件(spam):利用服務器散發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電子郵件;通過散布大量不受歡迎的或者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等為其放置于服務器上的網站進行宣傳、介紹或者招攬業務。
2-1-5-2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
2-1-5-3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準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準。但乙方沒有義務審查甲方是否具有該認可或批準,出現問題也由甲方自行解決或者承擔相關責任,與乙方無關。特別是甲方網站如為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經營性icp許可證;甲方網站如為非經營性網站應自行在當地通信管理部門辦理非經營性icp備案手續,甲方如開辦聊天室、bbs、新聞等欄目也需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獲得批準或進行登記備案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該等手續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同時甲方理解乙方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通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通知中斷、終止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務并不退還任何已交付款項。
2-1-6 甲方如果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所需要的軟件版權/許可/使用權由甲方自行解決。
2-1-7 甲方對使用服務器所引起的任何經濟、政治、法律等責任負完全責任。甲方同意,如發生上述事件,與乙方沒有任何關系,乙方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特別地,如甲方利用服務器開辦電子公告欄目,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發布信息的審核,監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度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對于在電子公告欄目當中出現的信息負責。
2-1-8 甲方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數據、以及進入和管理服務器的口令、密碼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負責。因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上述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1-9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甲方執行本合同的聯系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網絡、設備和服務器的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甲方以上人員(包括已經離開甲方的甲方原雇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1-10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承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權利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若甲方經營廣告需向乙方提供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并應取得相關經營信息服務的許可證。
2-1-12 甲方如需在租用服務器上安裝任何本合同約定設備范圍之外的設備、硬件或者在租用設備之外在乙方處放置任何設備、物品,均需另行通知乙方并簽訂相關保管、管理合同、向乙方交納相關保管、管理費用,否則乙方不對甲方自行安裝的設備或者物品承擔保管、管理責任。
2-1-13 甲方應按時向乙方交納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規定為甲方的信息服務器提供一個共享100m高速數據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對服務器進行監控并保證服務器和網絡線路正常運行。
2-2-2 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2-3 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務器的標準機房環境,包括:空調、照明、不間斷電源、防靜電地板等。
2-2-4 保留因甲方違反本合同2-1-2、2-1-3、2-1-4、2-1-5、2-1-7、2-1-10、2-1-11、2-1-12或等條款而終止服務器運行的權利。
2-2-5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承認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務器上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均與乙方無關,乙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6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關費用。
2-2-7 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務器的正常工作中斷,乙方以小時為單位,以月費為基數,按平均每小時費用的二倍向甲方賠償。但以當月的月費為中斷賠償的最高限。
2-2-8 甲方自行安裝軟件或進行系統配置如導致系統無法使用,需要乙方進行恢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2-2-9 消除非甲方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第八條情形的出現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第三條 服務內容、費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詳細服務內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 元。其涉及的金額一律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3-3 本合同涉及的費用明細如下:
服務器租用費用共計:
3-4 甲方采取 的方式付款。
3-5 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前),甲方將 費用共計 元支付乙方;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 費用共計 元支付給乙方。
3-6 乙方將于 年 月 日為甲方開通服務器。
3-7 如甲方未按時支付第二年的相關費用,乙方將隨時終止合同所約定的相關服務。
第四條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自文尾指定日期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年,即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合同到期時,雙方如需要繼續合作并對本合同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雙方認為某些條款需要修改,屆時雙方另簽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間或期滿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務,雙方另簽合同。
4-3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4-4 甲方連續租用服務器滿一年,如未出現違約事項,服務器產權將轉歸甲方所有。期滿后,若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有關服務器的其他服務,雙方應在服務期到期三日內另簽合同。
第五條 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終止,終止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破產。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或者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而終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甲方擅自終止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雙方認同本合同執行終止。
5-4 由于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責任限制
6-1 乙方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務器訪問速度下降或中斷,甲方均認同是正常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鑒于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認同不屬于乙方違約。
6-2 在履行本合同時,乙方對因第三方的過錯或者延誤而給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6-3 乙方對通過甲方間接接受乙方服務的第三方的損失不負責任。
6-4 由于乙方過錯造成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項總額。
第七條 爭議解決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7-2 如果協商未成,雙方同意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九條 保密
9-1 任何一方對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以任何方式獲知的另一方商業秘密或其他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 權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第十一條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1-3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通訊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法律適用、生效條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或者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本合同關于合同的解釋、違約責任、知識產權、法律適用、責任限制、補償及爭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電信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適用的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12-4 對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及業界通行的理解和慣例進行,并且應當將本合同各條款及有關附件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和解釋。本合同內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12-5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乙方權利/義務的承受者,但乙方應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益不會因此而受到不利影響。
12-7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終止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2-8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乙方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12-9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可轉移、許可給第三方,除非一方進行重組、合并或者名稱變更,但應通知另一方。
12-10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11 本合同經各方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簽署于中國北京市,自該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 編號: 請甲方認真、完整、準確地填寫下列內容并在相應的里劃"√":
a-1 甲方采用乙方的 服務器租用 服務。
a-2 甲方使用乙方標準機架的 個單位空間,用以放置甲方的服務器 臺信息服務器及其附屬設備。
接入方式和速度:100mb共享以太網接入 獨享10m 獨享30m 獨享100m 其他: 。
a-3 甲方服務器的ip地址是: 。
a-4 甲方服務器使用網絡資源標準為:帶寬:100m共享 。
a-5 甲方指定的聯系人:
┌───┬───┬─────┬──────┬──────┬─────────────┐
│序號 │姓名 │電話 │手機 │email │身份證號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a-6 乙方方指定的聯系人
┌───┬───┬───────────┬──────┬─────────────┐
│序號 │姓名 │公司業務咨詢電話 │email │24小時技術值班電話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a-7 服務器租用配置表。
┌───────┬────────────────────────────────┐
│所選服務器 │ │
├───────┼────────────────────────────────┤
│硬件配置 │ │
│ │ │
│ │ │
│ │ │
│ │ │
├───────┼────────────────────────────────┤
│操作系統 │ │
│及主要軟件 │ │
└───────┴────────────────────────────────┘
a-8 其他說明(如數據備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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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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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戶在使用internet業務時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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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戶應按時交納業務使用費。對延期或不繳納費用的,按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5. 專線入網的接入單位還應承擔如下責任:
(1) 向所屬用戶宣傳國家及郵電主管部門有關使用internet的法規和規定。
(2) 建立健全使用者檔案,加強對使用者的管理、教育工作。
(3) 有健全的網絡安全保密管理辦法。
6. 企事業單位的各級主管人員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以上條款。
我作為internet網的用戶,同意遵守"internet用戶入網責任書"中的各項規定,如違反規定,將接受處罰直至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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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