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杭白菊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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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投售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杭白菊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品種規格
等級
單位
面積
數量
價格/保護價
第二條 質量要求:1、內在質量:應符合gb 18406-XX《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提出的無公害要求;2、外觀質量:無霜花、霉花、干燥無變質,且不得用硫磺熏蒸。
第三條 交貨方式: 地點: 。
第四條 檢驗方法: ,檢驗時間 ,檢驗地點: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 。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投售方(簽章): 收購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