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評估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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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細則》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 項目的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評估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估價工程范圍、評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對下列范圍內被拆遷房屋及附屬物的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評估,其評估四至范圍如下: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評估工作量: 以現場實際勘查數量為準。
3、按照相關主管部門下發的建設拆遷評估作價的通知的要求,估價時間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雙方責任及協作事宜:
1、甲方負責提供項目有關的立項文件、規劃文件及附圖;配合乙方向有關部門、單位或個人提供審閱所必需的資料。
2、甲方組織乙方在估價期間到現場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完成評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4、乙方在甲方規定的估價時間內,負責調查了解拆遷范圍內被拆遷房屋及土地有關情況,根據甲方的需要,依照國家有關拆遷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評估市場情況及本工程拆遷評估的具體情況,對委托評估的房屋及附屬物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價匯總報告,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動遷之日起,出具分戶評估報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評估報告的,每延遲一天按評估標的總價款的0.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有義務為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就估價報告的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7、乙方對甲方委托評估所提供的文件資料應妥善保管,并盡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或泄露給他人。如有類似情況,甲方保留理賠權利,本條款所規定的保密義務將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
8、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乙方幫助甲方了解被拆遷人搬遷意向。
三、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項目評估費為:評估標的總價款的 % 。
2、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的5個工作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啟動資金。
(2)在乙方出具全部分戶房屋評估報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評估標的總價款的50%。
(3)在拆遷獎勵期結束后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評估標的總價款的20%。
(4)拆遷工作全部結束后10日內,在確認拆遷工作中確無乙方之責任后,甲方將剩余評估費尾款一次結清。在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情況下,同時退還履約保證金。
四、 違約責任:
乙方無故中途單方中斷合同,應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甲方無故中途單方中斷委托估價請求,乙方工作已經過半,甲方應支付乙方全部預計評估費用,乙方工作尚未過半,甲方應支付乙方預計評估費的50%。
五、 甲方對評估報告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評估報告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我公司書面申請復核或另行委托評估機構重新評估。若拆遷當事人向我公司申請復核的,我公司將在書面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給予答復。甲方對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評估的結果與我公司評估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受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可向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六、 對評估報告初始估價結果做出調整的,乙方負責重新具調整后的評估報告并注明調整原因。
七、 如乙方違背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出具虛假評估報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誤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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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