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出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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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甲方:
乙方: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作出版的圖書:
(1)書名:
〔原書名〕:
〔原出版單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譯者):
(3)估計字數:
(4)發行方式:
(5)預計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證:
(1)從該書的選題、組稿、審稿、編輯加工,到印刷和校對的全部工作質量。均應達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書籍稿酬試行規定》;向著者(或譯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數稿酬和樣書,并執行其他有關規定。
(3)本書稿(或譯稿)系著者(或譯者)本人創作(或翻譯)的原稿,沒有剽竊、侵犯他人版權,也不得一搞兩投;否則由著者(或譯者)和甲方對后果負責,并賠償給出版社造成的經濟損失。
(4)該書由甲方獨立經營、按章納稅、自負盈虧。在該書出版后三個月內,按碼洋 %向乙方交納管理費;重印時按 %交納管理費。首次出版的管理費最低限額為元。
(5)根據文化部對協作出版規定,甲方在書籍開印前應將本次印數及時通知乙方。
(6)該書如通過新華書店公開發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有關事宜。該書的出版營業稅由甲方承擔(出版營業稅=碼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應在出書后三個月內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辦發行,應有營業執照,并按規定納稅(營業稅=碼洋×3%),稅款可在三個月內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當地稅務局繳納。
(7)該書出書后,甲方應向乙方贈送第一次印刷的樣書50本;重印時減半。
三、乙方保證:
(1)根據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應對協作出版的圖書全面負責,“不經出版社終審簽字,不得發稿”。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實將該書納入乙方的出版計劃管理外,還要作好選題審批、書稿及裝幀設計稿發稿質量的審查和付印前對校樣的審查(包括版權頁)這三個環節的把關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為該書的聯系編輯。
(2)按文化部對協作出版通知的規定,本書的專有出版權歸乙方所有,為期10年。本書的紙型應由乙方負責管理。通過本協議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義對本書的出版、印刷、發行的權利。
(3)乙方允許甲方在該書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應按乙方的規定格式在書上排印版權頁本書統一書號為“ ”。
(4)甲方在編輯加工、裝幀設計(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圖描貼)和校對等環節要求支援時,乙方應優先提供服務,按質按時完成。所提供的服務項目,甲方應按出版局有關規定標準向有關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發行室協助對該書的銷售。有關經銷數量,發行折扣、現金支付辦法等事宜,由發行室與甲方另訂銷售合同。
四、本書的定價,應按文化部出版局規定的標準,在每印張不超過 元(封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協作出版,或違犯議定書中有關條款,雙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議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名、蓋公章) (簽名、蓋公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字日期: 本合同聯系人: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