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獎學金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9 1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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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經考核,確定為享受國防獎學金培養對象。在三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提供國防獎學金;
2.甲方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軍政訓練,使乙方在畢業時具備作為軍官的基本軍政素質;
3.甲方關心乙方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定期向學校、家長以及本人了解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會同學校、家長,督促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4.如乙方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遵守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并在畢業時達到第二條第二款之標準,甲方必須接收乙方,并在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為乙方安排工作;
5.甲方本著人盡其才、學以致用的原則為乙方安排工作,并盡可能為乙方提供工作和學習條件較好的崗位。
第二條 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一、乙方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模范執行大學生守則;
2.未經學校和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放棄在校學習,不得轉學,不得要求出國留學或出國探親,不得改學其他專業,不得保送、報考外校研究生,不得免試直讀本校博士研究生;
3.根據甲方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匯報自己在校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4.遵守因甲方工作性質所決定的其他特殊規定(如根據軍隊有關保密規定提出的外事要求)。
二、乙方在畢業時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政治表現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于祖國,熱愛軍隊,志愿為國防事業服務,道德品質優良;
2.完成教學大綱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良好以上;
3.完成甲方安排的軍政訓練,并且考核合格;
4.畢業體檢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從事技術崗位工作的視力標準可適當放寬)。
三、乙方承諾畢業時在第四條規定范圍內服從軍隊工作安排,并安心工作。
第三條 丙方承擔以下義務:
1.丙方關心乙方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并及時向甲方通報乙方的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
2.丙方配合甲方對乙方的違約進行處理。
第四條 乙方對工作性質和工作地域提出意向_________。(附《工作志愿表》)
第五條 甲方如不能按第四條之規定為乙方安排工作,甲方必須在乙方畢業前一年的11月底之前向乙方明確。若乙方不同意甲方對其工作意向的調整,乙方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不予退回。
第六條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免試直讀本校碩士研究生。
第七條 乙方因《_________》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被淘汰,除退回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以外,還必須向甲方繳納與其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應繳學費一半相等的賠償金。
第八條 乙方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或畢業時,符合條件,但不愿履行協議到軍隊工作,必須退還已享受的國防獎學金,并向甲方繳納與其在享受國防獎學金期間應繳學費數額相等的賠償金。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以上協議三方必須遵照執行,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協議內容,單方違約,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