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樣式三)
添加時間:2017-11-28 17: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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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茲為不動產房屋委托出賣訂約的媒介經當事人議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本合同記載不動產房屋(價格 元整)出賣事宜,委托乙方辦理訂約的媒介一切行為,而乙方承認。
第二條 本合同不動產房屋如下:
地點: 市 路 地 號
門牌號: 市 區 路 號
式樣: 式
建筑面積:
構造: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自 起至 止 個月。但期間屆滿后不再另訂合同的,本合同自然消滅。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不得擅自另再委托他人,或自行與他人訂約出賣等情事。
第五條 委托事務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而乙方必須提示其必要款額憑據或計算書或說明原因時,甲方應酌情給付。但委托事務終了時應即互相合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 乙方關于訂約事項就其所知,應據實報告于甲方,對于訂立合同或支付款項無能力的人不得為媒介。
第七條 甲方應于乙方媒介而成立合同辦妥授權事務完竣時,給付乙方人民幣 元整為本件辦理委托事務的報酬金。
第八條 前條報酬金于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未完成授權事務者,乙方應喪失該項報酬的請求并應償還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已有先付費用的,乙方應即退還甲方。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訂明事項依法的規定及有關法令的規定準用。
第十條 本合同代書費及應貼印花由甲、乙雙方各負擔其份額。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委托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