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特許經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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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范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營業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________員;計時工:________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________點到下午________點。
三、商圈范圍:(另附圖)
東: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 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后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范圍
一、 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 甲方授權乙方于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于甲方為委托人,乙方為受委托人的法律關系。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并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 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墻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于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于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設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采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采購事項的聯系;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柜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 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后,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準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后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于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周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后,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于每月結算時一并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于每月結算時一并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后,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章或由負責人蓋章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后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