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買賣合同書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7 1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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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合同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 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采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 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 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并未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 貨物超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 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 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 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 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 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 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 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 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 按買方索賠要求, 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 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 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 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 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 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 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 買方:____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