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協議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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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借款人名稱: 借款人名稱: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稱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發放 (幣種)資金委托貸
款。甲、乙雙方按 年 字第 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托
人 年 月 日提出的《委托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
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如下:
幣 種: 項 目:
種 類:
金 額(大寫): (小寫):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開立帳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帳戶和存款帳戶,用于
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
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用款單” 個工作日內將貸款
按額放出,轉入甲方帳戶,甲方用款計劃如下:
日 期 金 額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四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條 還款計劃。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按額歸還借款本息。
具體還款計劃如下:
日 期 本 金 利 息
1. 年 月 日 萬元
2. 年 月 日 萬元
3. 年 月 日 萬元
4. 年 月 日 萬元
第六條 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托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
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 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利率調整(或
調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調整利率,乙方有權根據委托人的要求,調整本合同
項下貸款利率,并從調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七條 貸款的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或(和)
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
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
托人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按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
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
且違約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
方收回貸款和收取罰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關提前還款的通知單時,
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貸款,應給甲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乙方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3
項、第7項的情況時除外。本項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第2項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
還款書面通知時,有權催收貸款,并可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
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時,
還應給予賠償。
6.甲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可根據委托
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帳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