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品銷售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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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銷售及購買型號為×××的聚丙烯相關事宜,(以下簡稱為“××”),買賣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1、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2、合同號
3、賣方
4、買方
5、數量、產品型號及價格
200mt 聚丙烯(增減不超過5%總量)型號為×××價格為658美元/mt,cif中國寧波
6、總價
131,600.00美元(增減不超過5%)
7、質量標準
平均出口標準
8、原產地
9、包裝及標識
包裝:集裝箱裝運,25kg/包
標識:平均出口標準
10、運輸
最遲裝運期: 年 月 日
裝運港:印度或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任何港口
卸貨港:中國寧波
允許運輸方式:禁止分批運輸
11、付款方式
合同之全部款項自本合同提貨單所開之日起90天內,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方式付清。
12、相關文件
-標明“運費已預付”的提單
-已簽商業發票
-包裝清單
-賣方開出的原產地證明
-賣方開出的質量數量證明
-保險證明/保險單/ 綜合險,保價為發票總值的10%,可以中國境內索賠
-第三方提單和相關文件是可接受的
-裝船后21天內與任何銀行所作的一切可能的協商文件
13、不可抗力
由于自然災害、火災、罷工及其他勞工阻礙,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狀態或禁運,海灘、政府或軍隊部門頒布的條文、要求或命令,以及其他任何超出買賣雙方控制范圍的原因,不論在此是否列舉,如理致使賣方無法交貨或買方無法以正常方式收貨的,則賣方可免交貨之責,買方可免收貨之責。
14、仲裁條款
合同雙方或與第三方之間引起的與合同執行有關的及由于違反合同所導致的任何爭議,矛盾和異議,應最終交由美國紐約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據以icc(國際商會規則)為準,仲裁委員會所作仲裁決定效力將及于合同雙方。
15、效力條款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
感謝貴方與本公司的合作,并期待今后更多的合作機會,如對本合同的執行有任何異議問題,歡迎詢問。
電話
傳真:
買方:海南×××貿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