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解約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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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解約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NO: 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 元。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并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 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后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注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6)款約定執行完畢后,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自該契約解除后,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筑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 元之后,并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后,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注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注銷登記手續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后15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 元到達乙方賬戶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