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對轉租房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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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常生活中我們租房時不免會遇到房屋轉租的問題,有可能是我們將房屋轉租給別人也或許是別人將房屋轉租給我們,不管出于那個方面我們再簽轉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小心謹慎,如果一不小心就會陷入糾紛。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合同約定可以轉租的話就排除合同法的限制,但是如果租賃合同上沒有表明可以轉租的話我們就應該小心了。那么下面就一起來看一下合同法對于轉租房合同有哪些限制吧。 合同法對轉租合同還是有限制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 一是轉租合同的期限。 轉租合同的期限不能超過已租賃合同的期限,以防止原租賃合同到期但轉租合同而沒有到期導致原出租人收回租賃物比較困難的情況出現; 二是轉租合同中對標的物的使用程度。 轉租合同所約定的對租賃物的使用致使租賃物危害(即正常使用所致消耗及損害)程度不能大于原租賃合同,以避免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給租賃物造成的磨損大于出租人的預期。因為出租人對承租人如何使用租賃物是有預期的,并把這樣一種預期與租金的支付相聯系。如果次承租人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給租賃物造成的磨損大于原承租人的預期,而租金卻又沒有增加,那就是對原出租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