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1)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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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登記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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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服 務 合 同 書
含技術培訓、技術中介
項目名稱: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甲方)
服務方: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 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 標準,采用 方式驗收,由 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 。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 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 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費為: 元, 由 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 元, 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
① 一次總付: 元,時間:
② 分期支付: 元,時間:
元,時間:
③其它方式: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
約金額如下:
(三)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 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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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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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 ├──────┼─────┴─────────────┴─────┤
│委│ 聯系人 │ (簽章) │
│托├──────┼─────────────────────────┤
│方│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甲├──────┼─────────────┬────┬──────┤
│ │ 電話 │ │電掛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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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或姓名)│ (簽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簽章) │ 委托代理人 │(簽章) │
│服├──────┼─────┴─────────────┴─────┤
│務│聯系人 │ (簽章) │
│方├──────┼─────────────────────────┤
│ │ 住所 │ │
│ │(通訊地址) │ │
│乙├──────┼─────────────┬────┬──────┤
│方│ 電話 │ │電掛 │ │
│ ├──────┼─────────────┴────┴──────┤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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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公章) 年 月 日 │
│中├──────┼────┬───────────────┬────┤
│ │法定代理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 簽章) │
│ ├──────┼────┴───────────────┴────┤
│ │聯系人 │ (簽章) │
│介├──────┼─────────────────────────┤
│ │住 所 │ │
│ │(通訊地址) │ │
│ ├──────┼──────────────┬────┬─────┤
│ │ 電話 │ │電話 │ │
│方├──────┼──────────────┴────┴─────┤
│ │開戶銀行 │ │
│ ├──────┼──────────────┬────┬─────┤
│ │ 帳號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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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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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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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
│ 經辦人 (簽章)1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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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合同書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填 寫 說 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