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藕鮮淀粉保護價收購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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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平等協商,特訂立________畝蕉藕基地種植的保護價收購合同。
(一)技術服務: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指導服務。
(二)種植要求: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期對種植基地進行科學管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用量,確保基地的環保質量,產品達到無公害標準。
(三)鮮淀粉質量要求:過濾布目數≥80日、濕雜質≤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澤白或略帶黃色,無霉變。收購時對質量有異議,可送質檢部門檢測裁定。質量不達以上標準甲方有權拒收。
(四)收購價格:經雙方商定蕉藕鮮淀粉收購保護價格定于每噸 元人民幣;鮮蕉藕的保護價為每一百市斤 元,以村為單位統一進行收購(范圍控制在 畝以內/村)。如果收購時市場價低于保護價,甲方按保護價向種植戶收購;市場價高于每噸 元人民幣時,乙方可向市場出售。在同等市場價格甲方享有優先收購的權利。
(五)收購范圍:甲方保證乙方收購協議范圍內的______畝蕉藕粗加工的鮮淀粉任務,不收購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購地點:根據雙方協商,定點定期收購;收購期限 ___年__ 月 __ 日至 ___年_ ___月_____日。
(七)貨款結算方式:采用現金結算,錢貨兩清。經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銀行結算方式。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__%(5%—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不種或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合同約定品種的面積,應承擔差額部分貨款總值的 __ %(5%—20%)違約金;乙方在產品收獲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貨款總值的 %(5%—20%)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者提交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