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獨家代理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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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議項:
一、甲方在 省(市)境內為乙方指定的產品銷售獨家代理商,乙方給甲方頒發《產品獨家代理證書》。
二、乙方產品在甲方區域的銷售權完全歸甲方獨有,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均不得侵權。
三、甲方所在區域的產品有特殊的識別號碼,其它區域不得與甲方區域相沖突,否則被視為串貨,乙方將全力配合甲方調查并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被收回產品代理經銷權并追究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乙方通過會展、宣傳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戶信息,凡是屬于甲方所轄區域的,乙方將無條件全部轉讓由甲方負責聯絡洽談,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條件下,乙方將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產品知識、特點、優勢等方面之培訓,要求乙方派人到達甲方公司的,甲方應承擔乙方選派人員的單程機(車)票和培訓期間食宿安排。
六、乙方將樣品負責配送給甲方套數:省級代理300套,市級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單數量不低于壹萬套/家客戶。
八、甲方具備乙方獨家代理條件是預付給乙方貨款:省級獨家代理拾萬(¥100000.00)圓,市級獨家代理叁萬(¥30000.00)圓。在甲方定貨過程中分批充抵貨款,在貨款充抵完畢后,甲方應及時補充足預付貨款全額,否則乙方將視甲方為自主放棄區域獨家代理權。
九、甲方從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銷售經歷,有獨立的銷售團隊,服務客房三星級以上酒店者,乙方將優先考慮為獨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權負責賠償責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貨,而未經甲方認可,由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帶給甲方損失之賠償責任。
十二、如因貨物運輸途中,發生人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損失,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盡力減少甲方損失。
十三、乙方有責任依據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議而采取措施不斷完善,開發新產品,使乙方產品在甲方市場上占有優勢競爭力。
十四、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乙方不得私自與甲方客戶聯絡,唯有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與甲方客戶聯絡,聯絡結果甲方有權知道。
十五、乙方有責任為甲方客戶信息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客戶樣品的客戶創意方案轉交別家客戶套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對甲方區域賓館酒店報價,一切與賓館、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獨家辦理。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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