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縣蠶繭生產收購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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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縣 鎮(鄉) 村______________農戶
為促進訂單農業的生產,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養殖的產品的名稱、數量。
乙方負責養殖:春蠶種 張,夏蠶種 張,中秋蠶種 張,晚秋蠶種 張。
第二條 蠶種由甲方提供。種款由乙方向甲方訂種時支付,價格按金華市特產站定價執行。
第三條 養殖技術指導和產品質量標準及產品收購
㈠甲方無償負責養殖技術培訓和指導,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技術要求養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㈡產品質量標準:磐安縣桑 蠶繭地方標準.
㈢產品收購:甲方按產品質量標準收購。
第四條 產品價格,貨款結算。
㈠產品的價格實行最低保護價。具體價格約定:一等上繭每公斤 元,其他等級按等級差類推。市場價格上浮時,甲方優先隨行就市收購。
㈡貨款結算: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經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銀行結算方式。
第五條 收購地點、期限:
收購地點:磐安縣蠶桑專業合作社繭站,收購期限:春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夏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秋繭自 __年 _月_ _日至 __年 __月___ 日止,晚秋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㈠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㈡甲方如需提前收購,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 _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有關費用。
㈢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㈠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不養或改養其他品種或少養合同約定品種的數量,應承擔差額部分 %的違約金。
㈡乙方在產品收獲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的違約金。
㈢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死亡的,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㈠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㈡協商不成時,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七天之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支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工商部門一份, 一份, 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