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縣胡柚購銷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文成縣胡柚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信用的基礎上,就胡柚購銷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基本要求:
產品名稱
品種
產地
單位
數量
保護價
元/公斤
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要求:符合《文成縣無公害食品標準》的有關規定:果形端正;著色良好、鮮艷,呈橙黃色;果面潔凈,無害蟲、無刺傷;每個胡柚的重量不低于______公斤。
第三條 收購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收購保證金 元。交貨時保證金應抵作收購款還乙方。保證金支付后,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保證金。
第四條 交(提)貨方式:乙方到指定地點 _____________ ____ ;地點: ____________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____ ;
第五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 _ ,乙方 __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延遲交貨或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價款的 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當在 日內口頭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約定收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受天氣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第八條 合同解除條件:1、國家法律、法規規定;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造成無法履行的。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條款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光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止,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并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 。
出賣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的代表人: 法定的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