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協議書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一.總則 合伙企業名稱(字號)(簡稱企業)。 企業住所: 合伙宗旨: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 二.合伙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1),(2), (3),(4),(5), 2.合伙人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合伙企業出資本總額 萬元人民幣。 (1)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2)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3)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4)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5) ,出資額 ,出資方式為 。 本合伙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為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 、 、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 ,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3.本合伙推舉 為企業負責人,合伙負責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4.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6.合伙存續期間,各合伙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供共有并為合伙經營使用。 7.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對合伙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伙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伙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伙人; (4)處分合伙財產。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潤他配按照 分享 , 分享 , 分享 的經例分配。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3.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伙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伙利益有沖突的活動。 4.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伙責任超出自己應負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5.合伙人為合伙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伙財產償還,執行合伙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伙,并處于同等地位,對入伙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應于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資格。 5.退伙人的財產結算,以退伙時合伙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伙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伙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伙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伙人賠償。 7.退伙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后的剩余部分,按 , , , 比例分配給合伙人; (2)清償后的債務,按 , , , , 比例,由合伙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2.合伙變更字號、經營場所、范圍、修改合伙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自批準之日起算。 八.附則 1.本合伙協議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制訂,生效后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伙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伙協議。3.本章程經全體合伙人簽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