飾品加盟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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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洋浦華鼎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herlenar”系列飾品在
(商場)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標在中國的注冊者和擁有者。
2、 乙方應具有法律上的獨立簽約人資格,并以自身名義及帳戶購銷經營。尊重和維護該品牌聲譽,成功地在如上商場推廣該品牌產品。主動向甲方介紹有關商場經銷狀況(包括柜臺相片、商場協議、促銷活動等)。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如上商場經銷“herlenar”品牌項下發飾、絲巾、新潮首飾、太陽鏡、陽傘、梳等飾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關授權協議。
二、 甲方同意對乙方授權的條件:
1、 乙方需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商場營銷能力,保證有能力進入相應商場設立專柜或聯銷,并能達到一定銷售額。
2、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乙方須配套齊全品牌各系列產品進入以上商場銷售,保證品牌的完整性,并嚴格遵守零售指導價標準,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銷售,進貨格是零售價的25%。
3、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在 2萬 元以上;品牌保證金為5000 元整;加盟金為3000元整。品牌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乙方無重大違約行為(例:未經公司允許跨區經營、嚴重串貨等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期結束日起計一個月內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4、 乙方進入以上商場經銷該系列產品,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獨立進商場銷售單據證明和柜臺相片等資料,甲方憑此出具正式授權書。
5、 為了統一體現品牌專柜形象,形象專柜一律由公司統一設計及制作裝修。(注:專柜制作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乙方保證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及定期銷售任務。甲方授權乙方壹個商場,經營“herlenar”品牌系列產品,相應的商場每月補貨金額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應商場連續六十天內未有補貨或連續三個月累計補貨金額低于六千元,乙方須提供書面解釋,甲方有理由認為該商場已停止銷售該產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有關授權及是否中止該協議。
7、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寫有關銷售會計統一報表。
9、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
三、乙方享有的權益:
6、 獲得甲方出具的經銷商授權書和進入商場銷售的一切必備有關資料。
7、 可優先獲取該品牌產品的廣告宣傳品和新產品信息。
四、新產品推廣:
1、甲方推廣的新款產品,如結算額在壹仟元之內,甲方將按照乙方經營情況給予主動配貨,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產品的樣品。
2、如該批新款產品結算額超過壹仟元,乙方須接受甲方最低配貨金額為¥1000元的樣品。
五、產品調換率:(見附件)
六、訂貨、交貨、支付、運輸及保險等:
(一)、訂(補)貨:
1、現貨訂單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確認,現貨訂單需明晰指定顏色,未指定顏色或用文字籠統說明顏色時,甲方有權根據自己理解均勻分配或選擇類似顏色。
2、 訂單須以書面形式或傳真為準,甲方不接受電話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