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代理協議書v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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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
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200233
電話:021-4360100?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傳真:021-4722490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石油交易辦事處
銀行帳號:641-4292000143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