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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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___縣礦產資源管理局
礦山企業:
為保障礦山生產安全,防止礦山事故發生,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之規
定,特簽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礦山企業在設立、開采經營或關閉時,都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切實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
2、礦山企業必須具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對具有危險的高速運轉設備必須增設防護網或防護欄,并經常檢修;對具有危險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經常檢修,防止漏電或觸電。
3、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必須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科學性。尤其是對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必須嚴按“日用日買退”的規定辦理;在爆破時,人員必須到距爆破地點2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帶躲避,實行中午、下午兩次集中統一爆破。對開采階段高度、平臺寬度和邊坡角必須滿足安全作業和邊坡穩定的需要,對邊坡上部的散土、碎石必須及時清理。
4、礦山企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職工勞動條件。
5、礦山企業必須強化礦山企業內部管理工作,教育礦業從業人員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違章指揮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對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的從業人員及時進行批評和處分。
6、礦山企業要進行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治理。
7、礦山企業對開采過程中造成的地質災害要及時治理和恢復。礦山企業運輸機械和道路要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
8、礦長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
9、礦山企業必須積極接受監督檢查,對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按要求徹底整改。
10、礦長作為礦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礦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相關領導和職能機構人員及一線生產人員在各自的崗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內容每項10分,每項經考核不合格的要立即或限期整改,綜合考核不滿80分的要停產整頓,經兩次停產整頓依然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