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八)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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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經雙方協商,約定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
乙方在甲方的從事上述工作。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需要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等帶薪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遵守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實行計件工資。
如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可相應調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依法繳納。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交納養老和醫療保險金,乙方應繳納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或:
應乙方的要求,乙方的檔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轉移;并同意將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按標準支付乙方,由乙方負責在其檔案所在地絨納,此后的一切結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患職業病或工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乙方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乙方如毀損或遺失甲方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
下列規章制度與本合同同時生效:
1.上下班制度;
2.安全生產制度;
3.質量管理制度;
4.甲方保密制度;
上述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 合同解除
8.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甲方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 3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項、第5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6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于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該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條 培訓及服務期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業培訓,所需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年限不短于____________年。
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相當于第2款所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 保密與競業限制
乙方對其在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甲方在本條第2款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向乙方給付經濟補償金。每月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__元。
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所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離職手續
11. 1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移交甲方指定人員。
11. 2 乙方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須按甲方規定填寫辦理《離職會簽單》。
11. 3 甲方在乙方辦完上述手續后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對乙方的工作表現作出符合實際的評價,并辦理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1.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
2.乙方未按時領取和簽收離職通知和離職證明的;
3.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第十二條 通知送達
根據本合同要求所發送的通知或者其他通訊往來應用中文書寫并且由專人;或以郵資預付掛號信函送達,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在下列首先發生的日期應被視為已正式送達:
1.如專人專送,則為收到之日;
2.如采取郵寄,則為寄出之日后5天,以郵寄憑證為準;
3.如由快遞傳送,即為快遞寄出憑證后的3天;
雙方確認:如送達地點需要變更的,一方將于變更后的次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上述確認的地點所送達的文書,不論是否收到,均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雙方協商;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為辦理社會保險使用,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計草擬的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