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教師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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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為_________教 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_________職位工作。如果院系發生變化,雙方應該根據需要重新確認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職位。變動之后,乙方原來協議規定的待遇等內容原則上不應該改變。
2.聘期內甲方保證乙方全職在_________特聘崗位上工作,但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外出合作研究、進修、培訓任務的除外。從海外直接應聘的特聘教授人選如有特殊情況,聘期內保證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少于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聘期
本崗位首次聘期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任期滿后,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協議。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 工作目標
1.乙方愿意按照本協議書約定及甲方關于本職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2.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
第四條 崗位任務
乙方在聘期內應承擔的工作任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后研究人員、高級訪問學者):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教學安排,每學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學任務,總學時數達到_________學時以上。
(2)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地完成教學任務,認真完成學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學工作,認真進行課程建設(如教材編寫,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實驗方法變革等)。
2.爭取和主持科研項目,科技創新研究任務及目標:
(1)乙方在考核期內,必須至少主持過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或至少主持1項省部級以上重大項目的子課題;或主持1項橫向科研項目(科研經費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對主持的科研項目,應該認真負責,必須按照項目計劃書的內容以及學院科研項目中后期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質保量地完成。
3.學科建設任務:
(1)乙方應該積極參加學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工作,協助完成相關的學科建設目標。
(2)乙方在考核期內 平均每學年必須有1篇在國內核心期刊或國外雜志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___大學);或考核期內有1篇公開發表在sci收錄雜志(if3、0以上)學術論著(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作者單位為_______大學)。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5.隊伍建設及其他任務:乙方應該完成學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與教學相關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 禁止兼職
乙方承諾,未經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獲甲方許可,不在校外兼任有報酬性的職業。
第六條 教師道德
1.乙方應當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教育事業,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恪守學術規范,嚴謹治學,團結合作,愛護學生,關心集體,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3.乙方在聘期內,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應當做到愛崗敬業。
第七條 科研條件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職位職責,要求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教學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必須為乙方申請項目提供必要的條件,從人力、物力和時間上為乙方主持和完成項目提供以下便利:
(1)實驗室及儀器設備條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經費: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選聘):_________。
(4)辦公條件:_________。
(5)生活條件:_________。
(6)招生條件(包括指導博士,碩士研究生及指導博士后工作人員,高級訪問學者等):_________。
第八條 作品署名
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項目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須同時署作者及作者單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九條 監督與備案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教學與科研進行監督,包括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2.乙方應認真如實填寫兼職教師信息表,遵守甲方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學管理及教學檢查,并參加必要的教研活動。
3.乙方應當嚴格 按照教學大綱授課。開學一周內將自己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交所在系(部)審查,合格后備查。
第十條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乙方須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考核委員會)匯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院系意見確定考核結果。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協議。
3.乙方三年聘期結束后甲方對乙方進行屆滿考核,依據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明確考核等級,并依據考核結果以及工作需要決定續聘與否。
4.考核結果作為工資,職位津貼發放和繼續聘任的依據。若乙方經考核不合格,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減發或停發工資,職位津貼,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解除本協議。
5.甲方應保證行使考核權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規定程序,并保證相應的透明度。乙方對考核結果不滿時,有權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工資和福利
1.在聘任期內,甲方應該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標準和乙方的工作性質等支付工資給乙方。
2.除前款工資性勞動報酬外,乙方還可按學校規定領取校內津貼(含稅金)。在學校津貼制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上述津貼制度應同時變化。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法律,_________省地方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各種社會福利待遇,包括保險,醫療等費用。甲方同時為乙方子女就學提供可能的方便。
4.甲方不提供住房。有關住房的待遇按學校現行政策執行。
5.公派出國(出境)按照學校教職工出國(出境)辦法執行。
若出現被甲方解聘者,乙方不再享有甲方提供的上述權益。
第十二條 成果獎勵
1.年末甲方將根據本年度所有兼職教師的考核結果,評出的優秀兼職教師,給予一次性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2.乙方在聘期內做出突出成績的,甲方應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或資助。
3.乙方在本校每連續工作滿五年,在學院允許的前提下,可享受6個月的學術假,職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學術假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學術假的學年,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減半;乙方要求享受學術假,需提前6個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
4.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項目,或參加重大課題研究工作并且在項目中負有較重要責任 在課題進行期間,可申請額外享受不超過二年的有薪學術假,在享受學術假期間,乙方教學工作量免于考核。
第十三條 校方對協議的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并保留在媒體公布解聘消息的權利。
2.聘用協議期內,受聘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1)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目標,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
(2)不服從聘用單位工作安排的;
(3)嚴重失職,對學校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能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違反工作紀律或其它規章制度,品行不端,師德修養差經教育仍不改正,在校內及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7)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8)受聘人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9)乙方經學校學術委員會確認,有嚴重違背學術道德,違反學術規范的情節;
(10)乙方未經學校同意擅自離校或出國人員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或在一個月內經兩次書面催促明確拒絕歸校。
第十四條 受聘方對協議的解除
1.下列情形之一者,受聘人員可以要求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協議。
(1)聘用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協議,未按協議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或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2)經聘用單位同意,受聘人員升學、應征入伍、調出本校到其他單位工作。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報請教育部審核后,方可辭聘,并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的處理
1.任何一方解除協議須以出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以協商為前提。
2.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后,乙方應歸還甲方在聘用期間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設備和財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義從事學術及其他社會活動。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范,致使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協議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善處理。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如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協議的,按未履行的聘期時間計算,每少一年,應支付的違約金為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聘期內若享受過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違反規定擅自解除協議時還應向甲方退回全部培訓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的申訴
乙方可就職務聘任,業績考核和紀律處分等方面的問題,向學校教師編制核定與職務聘任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投訴;申訴和投訴必需以書面形式提出,且必須充分說明理由。第十八條 保密
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終止
如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需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按照本協議所有在校學生均已畢業或據所規定的各項條款妥善安置以及處理好各種財務等事宜后,方可終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 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協議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 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