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飼料經銷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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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飼料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乙方:安徽省xx市xx鎮張安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標的(市場銷售區域)甲方授權乙方在安徽省xx市、定遠縣、來安縣、南譙區等三縣一區經銷甲方豬飼料,在公司正常銷售政策的基礎上,給予市場保護政策。在以上市場銷售區域內,甲方的豬飼料銷售權由乙方全權代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此區域內經銷甲方豬飼料必須經乙方同意。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權利:a、甲方有權對產品價格根據原料行情進行合理調整; b、乙方出現停銷或串貨等不合法經營情況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義務:a、甲方應嚴格維護乙方利益,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技術、宣傳方面的服務工作; b、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甲方有義務負責處理。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a、乙方有權對甲方產品提出異議; 乙方有權停銷甲方產品,視為自動放棄經銷權,但不享受年終獎。2、乙方義務:乙方應嚴格維護甲方利益,執行甲方指定的市場銷售價格,配合甲方開展銷售服務工作。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因合同內容及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成一致時,由甲方所在地(青島)法院解決; 本合同解釋權歸xx公司。 其他1.本合同自XX年5月8日起到XX年12月31日止;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3.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xx飼料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乙方:安徽省xx市xx鎮xx
簽字: 簽字:蓋章: 蓋章:
XX年 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