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飲業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文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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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衫i}。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采用以下_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