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招錄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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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出單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與_________(乙方),簽訂本派用員工合同。 第一條 人員招錄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派用員工的崗位、數量、條件、到位時間、使用期限等基本要求和情況,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負責招收、篩選人員,按商定的比例推薦給甲方,由甲方采取一定考察程序,確定錄用人員。 第二條 關系管理
派用人員派用后,人事勞動關系保留在乙方。派用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不轉行政關系、黨團組織關系和工資關系。 第三條 工資待遇
派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工資水平和派用人員的認可意見確定最低保障工資線,由甲方按月支付給派用人員本人。若甲方需要乙方代理支付派用人員工資時,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劃轉給乙方,由乙方代付。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規定為派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及有關的社會福利基金。甲方直接支付派用人員工資的,由甲方負責向有關機構直接繳納;甲方委托乙方支付派用人員工資的,甲方每月15日前將保險金劃轉乙方,由乙方負責向指定機構代繳。 第五條 管理費用
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應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甲乙雙方商定的派用人員管理費用。 第六條 解除派用
派用期間派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派用人員,并將該派用人員退回乙方,由乙方與派用人員解除派用關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用工基本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極壞影響的;
4.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 解除合同
派用期間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派用合同:
1.甲方未能根據甲乙雙方所簽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派用人員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及有關社會福利基金的;
2.甲方不能按時劃轉乙方外派人員管理費用的;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其他原因需解除派用關系的。 第八條 變更合同
本合同約定事項,若違反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條款;不能達成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派用人員與甲方發生用工爭議,或甲乙雙方發生派送爭議,應先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條 補充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_____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雙方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事項,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可自動延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