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合同:金礦探礦合作協議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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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敦煌市xxx公司
負責人:
乙方:重慶市xxx探礦隊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合作共盈的原則,對金礦探礦合作事宜經充分協商,制定以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在合作探礦中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敦煌市北山合發公司八卦圖探礦點。
二、收益分配方式:結算后40%的收益歸甲方,60%的收益歸乙方。
三、合作方式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以享有使用收益權的敦煌市北山八卦圖探礦點作為無形資產與乙方合作。
2、甲方進行爆炸物品審批并享有管理權。雷管、炸藥每日出庫,剩余部分當日入庫。工人離開礦點或者返家,乙方必須告知甲方,甲乙雙方對離開或者返家工人所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查看是否夾帶有爆炸物品。
3、在探礦過程中甲方有權派遣人員監督管理,并核實產量,有對安全施工的監管建議權,但不得干涉乙方的人事管理。
4、在甲方使用的和發公司八卦圖礦點范圍內,甲方在本協議期限內享有與其它人合作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
5、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
6、甲方有權隨時指導乙方施工,并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前提下在乙方現場開展甲方技術業務。
7、甲方協助乙方解決住宿及生產辦公條件,供水供電等。
8、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人員名冊備份,核查參保事宜,監督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
9、甲方負責協調地方關系,爭取為乙方施工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自備機具,自帶施工隊伍,包括技術人員,自行承擔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福利、保險、安全文明生產技術培訓、燃材料、動力等費用)按照協議組織施工。
2、乙方須給工人至少投保兩份保險,在探礦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擔。
3、礦石不得私自出售,否則雙方都有權利終止協議。
4、露天采礦每方30元,(包括安全、爆炸物品、電力等)、甲方提供挖掘機。
5、主井口行道的維護由乙方負責。
6、乙方須具備《礦產資源管理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施工資質,具有相應的機械、設備、技術等施工條件和能力。乙方有權設置機構、配制人員,對合作項目的機具、財物、人員自主調度。
7、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盲目蠻干,但須依照甲方的探礦方案進行施工。
8、有義務承擔施工隊伍的管理、培訓和教育。
9、有責任承擔健立健全各種帳目,工作記錄,及時與甲方進行相應的結算。
10、乙方必須按時結算工人工資,并將工人領取工資的署名名冊按月移送1份于甲方,以證實乙方未拖欠工人工資,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月結算工人工資。如果乙方拖欠工人工資,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經營合同:金礦探礦合作協議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四、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計六個月。每二個月簽定一次合作協議,其間共簽訂三次合作協議。
五、施工安全:
1、施工特殊工種由乙方負責,必須崗前培訓,做到特殊工種持證上崗,一般工種必須進行相應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2、各崗位工種必須嚴格遵守礦山爆炸物品管理規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頂板安全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3、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甲乙雙方均應積極搶險救護。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以及職業病等等均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追償。
4、乙方必須為施工隊伍成員每人承保保險金額為4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施工隊伍成員全部交納工傷保險費,同時為施工人員按時提供安全防護用品。
六、違約責任:
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完全履行。如果任何一方違約應當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經乙方至少十名以上工人簽字始生效。
八、其它:
1、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戰爭、地震、洪澇災害等)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委托人(簽字): 委托人(簽字):
乙方工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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