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勞動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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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 (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5、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至五十條的規定執行。 八、 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協議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下,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