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賃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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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稱甲方): 聯系電話:地址:承租方(稱乙方): 聯系電話:地址: 身份證號碼:出租之物業座落于廈門市思明區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一、租賃用途為 之使用,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不得經營餐飲。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平方米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應每 向甲方交付 幣 元整。第2次付款應提前 天付清。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 幣 元整作為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后,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五、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衛生費□、小區管理服務費等費用。(√或×)六、租賃期間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拖欠租金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拖欠租金達半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店面,并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七、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當事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八、乙方不得利用該店面之便進行非法活動,如有發現,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則作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乙方要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九、租賃期間,乙方應愛惜室內一切設備,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出租房屋及配套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認為需要裝修該房屋時,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裝,但不可損壞原有的建筑結構,乙方在交還房屋時應負責恢復原狀。十、租賃期滿,乙方按時將房屋歸還甲方,如乙方需續租須提前半個月與甲方協商,在同等條件,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賃期滿后,乙方退出時,若有家俱雜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視為廢物,任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十一、乙方應遵守《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二號,即廈門市暫住人員登記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之規定。暫住人員租賃、住房應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十二、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擬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期內(店面)次年起租金每年每平方米遞增人民幣 元整。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備注: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