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樣式十)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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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市 區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其他基本情況載于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該房屋現有設施及裝飾、裝修情況
設施情況:
1.
2.
3.
裝飾、裝修情況:
1. 天棚:
2. 地面:
3. 墻面:
4.
第三條 乙方對該房屋( )①不進行裝修②進行裝修,費用自理,同時增添設施:
1.
2.
3.
第四條 租賃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五條 甲方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 該房屋月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年租金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 元。
第七條 租金結算時間和方式:
第八條 上述租金不包括:
該部分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支付。
第九條 租賃期內,該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養護由 方負責;由于使用不當或裝修造成損壞的維修由 方負責;維修責任方延誤維修或維修不當,給對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承擔下列責任:
1. 保證該房屋產權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其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2. 如需轉讓或抵押房屋,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保證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如出賣該房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3.
第十一條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 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該房屋,如需改變用途,應征得甲方同意或簽訂補充協議,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可解除合同;
2. 欲對房屋進行改建、裝修或增添設施,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對涉及到墻體、樓板、支撐立柱等承重構件的改動,增加房屋荷載,以及從事危及毗鄰房屋和整棟房屋安全的活動,必須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批準,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設計的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并可解除合同;
3. 如將該房屋轉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并簽訂轉租合同,擅自轉租,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解除合同;
4. 因使用不當或乙方的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修復;
5. 乙方應在租賃屆滿時,將該房屋交還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 乙方在交還房屋時,必須保證該房屋原有設施完好,乙方增添的下列設施不得拆卸:
①
②
②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乙方按下列第 款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終止合同,同時甲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時,由甲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總額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三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時間交付租金,甲方按下列第 款約定追究乙方的責任:
1. 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 乙方按年租金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須提前解除的;
2. 經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鑒定為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
第十五條 在租賃期內該房屋因政府規劃決定拆遷的,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款約定方式解決:
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雙方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交納有關規費,領取《房屋租賃證》。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有:
1.
2.
3.
上述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