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范文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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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周××,身份證號 女方:王××,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于XX年×月×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于XX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現雙方均感出現婚姻中不可調和的矛盾,婚姻關系已無維系的必要,自愿離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婚生女周小×由乙方撫養,撫養費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應支付的撫養費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幣3000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均認為小孩的實際需要為逐年增加,為此雙方同意每隔兩年撫養費增加10%,至18周歲止。 2.撫養費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開始的前十五天內支付完畢。由甲方將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內。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為每月第二及第四個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甲乙雙方輪流撫養,本次署假由乙方撫養,以次類推。 三、雙方對現住房的分割協議如下: 1.雙方婚后以甲方名義購買的現住房(即北京市朝陽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歸乙方所有; 2.該房屋內的現有家具、家電歸乙方所有; 3.該房屋仍欠銀行的按揭貨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償; 4.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及結合本協議書的其他財產分割約定,對甲方的相應補償為,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 四、雙方的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為: 1.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資收入、住房公積金等,歸各自所有; 2.雙方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承擔。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歸各自所有。甲方應于離婚登記之日前將所有個人用品從現住房內搬出,否則視為放棄。 六、相關手續的辦理: 1.離婚手續的辦理,不影響本協議中所約定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獨立效力; 2.本協議簽訂后,由乙方自籌資金在合理的時間內將雙方現住房的銀行按揭貨款清償,甲方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協助; 3.在雙方辦理好按揭貨款清償手續的當天,雙方共同至北京市海淀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及時至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將房屋產權變更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應于房屋產權變更手續辦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補償款; 6.甲方應在收取補償款之前,將戶籍從現住房內遷出。否則,應扣除5萬元戶籍遷出押金,待戶籍遷出后,乙方再將剩余5萬元交付給甲方。 七、相關罰則: 1.甲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導致相關手續無法辦成的,應支付乙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2.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延誤三個工作日以上(含三個工作日),未支付甲方××萬元的經濟補償金的,應支付甲方延誤損失人民幣5萬元。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財產約定內容,自本協議簽字時即生效,不以離婚登記手續的辦理及(或)產權變更手續的最終完成為生效前提。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